抖音刷赞网站(微博关注链接)
时间:2024-11-25 10:33:48 出处:时尚阅读(143)
@微博管理员1月26日消息,抖音近一三年来,刷赞打着名星偶像幌子,网站微博刷赞快手网站推广零点几毛以追星、关注应援的链接名义作出不当行为,破坏网路信息传播甚至是抖音搅乱社会组织、机构正常运行秩序的刷赞饭圈顽疾时有发生,导致了严重的网站微博社会影响,有碍于微博社区生态的关注良性循环。袁记短视频热门业务教程网
站方觉得,链接仅仅依赖被动删帖、抖音禁言等现有的刷赞管理举措具有滞后性,不足以建立健康向下、网站微博文明有序的关注刷赞快手网站推广零点几毛关注文化生态。惟有引入各种参与主体的链接力量(社交媒体平台、明星及经纪公司、关注团体等),能够促使这一正向转变。
因此,微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经过多番讨论和论证,起草了《明星经纪公司及官方关注团社区行为指引(征询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现面向广大网友、社会各界公开征询意见。
《指引》坚持以文明追星、健康有序为原则,提倡名星及其经纪公司负起对关注团体的正向引导责任。坚持以传播正能量为善,反对鼓吹仇恨、饭圈互撕、破坏社区秩序等各类粉圈劣习。
同时,《指引》还明晰了名星后援会/关注团只有在获得名星经纪公司即将授权后,才可以官方关注团名义活动的规定,以及名星或其经纪公司对官方关注帐号的日常营运负有管理及引导之责。
在此,站方虚心听取各方意见,欢迎广大网友、社会各界及有识之士对《指引》的相关条款提出意见和建议!
意见请以电邮方式反馈至tousu@staff.weibo.com或在本公告评论区留言。
意见征询时间自即日起至2月10日0时止。《指引》将在征询意见结束后进行修订建立,并于2021年新年前后公布实行。
名星经纪公司及官方关注团社区行为指引(试行)
第一条为了回应社会公众对关注追星现象的愈发关注,同时也为了保障名星娱乐产业在微博平台的健康发展,微博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建立良好的社区秩序和主流价值认肯的关注集体形象须要各种参与主体(社交媒体平台、明星及经纪公司、关注团体等)共同承当整治义务,产生整治共识。
第三条名星及其经纪公司应对其关注团体负起正向引导责任。微博站方鼓励及支持名星及其经纪公司授权或完善起码一个名星官方关注团帐号。
第四条“XX名星关注团/后援会”等类似帐号获得名星经纪公司授权后,将认证为官方关注团蓝V机构帐号。未取得授权的帐号不得以官方关注团名义进行活动。
第五条名星经纪公司及官方关注团帐号应充分发挥名星对关注的榜样作用,传播健康向下的正向价值观;完善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微博粉丝链接,传播正能量的常规机制,引导关注将热心公益转化成追星的日常行动。
第六条名星经纪公司对其关注负有引导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倡健康、文明、理智追星的理念;
(二)引导关注在追星中求同存异,反对不同关注群体之间的互撕、群体功击、制造对立等行为;反对人肉搜索、曝光持不同意见的关注或路人个人隐私信息等违规违法的极端行为;
(三)当名星遭到舆情风波时,应第一时间通过官方帐号发声,作出澄清或表明心态;
(四)对于严重违背微博社区规则、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关注群体风波进行公开批评。
第七条关注团帐号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微博社区公约,努力营造宽容、自律的关注群体气氛,主要包括:
(一)把控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效度;
(二)关注团帐号应密切关注关注群体,反对关注圈内部煽动群体对立情绪、传播负能量、仇恨以及破坏社区秩序的言行;在发生饭圈互撕指责等群体风波时,不得挑起、教唆关注对其他名星、个人、组织或团体采取指责、恶意诽谤、曝光私人隐私信息、扰乱正常公共和社会秩序等行为。
(三)当名星遭到舆情风波时,不得煽动关注去新闻媒体、国家机关等非娱乐性质微博下“控评”或“刷评”;严禁诬陷和组织粉棉线上和线下干扰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正常的工作和公共秩序,如占用工作电话、工作邮箱微博关注链接,在微博及其他平台重复恶意投诉,干扰办公场所秩序等。
第八条名星经纪公司对官方关注团帐号的日常营运负有管理及引导责任,微博站方将给以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九条微博站方反对一切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消费攀比以及饭圈互撕等价值导向不良信息和行为。
第十条微博站方坚决反对并严禁如下粉圈不良行为:
(一)以功击某特定名星而存在的职业性黑粉;
(二)严禁煽动和以反串黑的方法掳获不同关注群体之间的对立情绪、互相对骂等引战行为;
(三)严禁煽动和以捏造事实、造谣等方法制造关注群体和路人及其他圈外群体之间的仇恨、敌视等行为;
(四)严禁人肉搜索、曝光别人个人隐私信息等违规行为;
(五)严禁在社区煽动和组织关注搅乱线下正常社会秩序的团体行为,如滥用政府举报、上访、鼓动未经批准的群体集聚活动、干扰公共场所秩序等。
对于上述行为,微博站方将施行“零容忍”,一经发觉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进行删掉内容、禁言直到禁访、删除帐号的处置。
第十一条本指引上述条款为试行阶段规则,将视后续运行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构建。试行期间,有关规则的具体施行方法将视情况进行调整,同时欢迎文化娱乐产业相关群体、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指引自2021年2月xx日起实施。
(原题为:《明星经纪公司及官方关注团社区行为指引》征求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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